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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街道C地块(规划十路以东,槐泗河以南,扬菱线以西,槐南路以北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4-10-17 16:34:42 点击:268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城北街道C地块(规划十路以东,槐泗河以南,扬菱线以西,槐南路以北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内容摘要

本次调查地块为城北街道C地块(规划十路以东,槐泗河以南,扬菱线以西,槐南路以北地块),位于扬州市城北街道,地块四至:规划十路以东,槐泗河以南,扬菱线以西,槐南路以北地块。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扬州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地块占地面积约为58911.83m2

本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1)2002年之前地块为农田、村庄;其中村庄主要分布于地块中北部、南部、东部,农田主要分布于地块西北部、中部,地块内农田主要为周边居民承包种植蔬菜等;(2)2002年至2023年,3家企业分别入驻经营,扬州市博恒鞋业有限公司企业行业代码C1953 塑料鞋制造,主要产品为塑料鞋;扬泰水利钢结构有限公司行业代码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主要产品为铜止水带;扬州市智欣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业代码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主要产品为钢材切割、加工;(3)2023年,地块内村庄搬迁,3家企业停产,村庄及企业相关构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完成,地块为闲置荒地;(4)2024年5-6月地块内进行考古活动,存在本地块考古活动产生的堆土,无外来堆土。调查期间,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完成。

根据《扬州市N9单元[平山片区]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及提供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地上空间规划图》,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扬州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委托扬州力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及对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内容分析,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结合地块周边情况,初步判断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源,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6月20日-7月29日开展,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系统布点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量不少于6个”的要求,包括对照点共布设29个土壤点位(点位编号CT1~CT25、DZ1~DZ4),8口地下水监测井(CW1~CW7、W1),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筛选、地下水现场情况,共采集26个柱状土壤点位,取土壤样品117组(含13个现场平行);3个表层土壤点位,取土壤样品3组;共取地下水样品11组(含3个现场平行)进行实验室分析,所有送检样品均送往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补测进场阶段于2024年9月13日-9月20日开展,共送检了1个柱状土壤点位(BCT1-BCW1)和6个堆土土壤点位(BT1~BT6),取土壤样品20组(含2个现场平行);地下水1个监测点,共取地下水样品2组(含1个现场平行)进行实验室分析,所有送检样品均送往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分析指标:土壤: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27项VOCs、11项SVOCs、总氟化物、甲醛、锌、铝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指标: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甲醛和GB/T14848-2017中表1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2)土壤污染评价结果:从检测结果分析,一次进场阶段调查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6.56-8.24,地块内100个送检土壤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补充调查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6.73-7.91,地块内18个送检土壤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与对照点pH:6.84-8.91基本吻合。

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重金属,VOCs类、SVOCs类等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铝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同时将土壤样品铝样品检测结果与《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水稻土A层土壤铝背景值(98500mg/kg)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点位铝含量均在背景值范围内。

(3)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检测结果表明:pH、重金属污染物、VOCs及SVOCs类污染物和GB/T14848-2017中表1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特征污染物甲醛均未检出。

综上分析,城北街道C地块(规划十路以东,槐泗河以南,扬菱线以西,槐南路以北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扬州市城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剑

电话:15952770728

场地调查单位:扬州力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哲

电话:15312801114

城北街道C地块(规划十路以东,槐泗河以南,扬菱线以西,槐南路以北地块)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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