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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福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5-02-28 15:19:45 点击:91 次


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项目类别与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扬州市福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横铁村五组

投资总额: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300万元;

占地面积33881.73平方米。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本项目隧道窑焙烧烟气和开车点火时产生的烟气满足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及筛分扬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中原料燃料破碎机制备成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烟气脱硝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淤泥堆场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类标准要求

2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废处理措施,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有关规定制作并悬挂危险废物公示牌;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有关规定。

扬州市福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项目,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较好的落实各项环保工程措施。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20174号)第八条中所述的九种情形。

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满足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福顺验收意见.pdf

一般变动分析报告.pdf

福顺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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