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项目类别与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扬州市福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横铁村五组;
投资总额: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300万元;
占地面积:33881.73平方米。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本项目隧道窑焙烧烟气和开车点火时产生的烟气满足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及筛分扬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中原料燃料破碎机制备成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烟气脱硝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淤泥堆场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类标准要求。
(2)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废处理措施,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有关规定制作并悬挂危险废物公示牌;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有关规定。
扬州市福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项目,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较好的落实各项环保工程措施。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中所述的九种情形。
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满足“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